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背景资料
按《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申报推荐评选的通知》规定,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省文明城市才有资格申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才有资格申报全国文明城市。
中央文明办今年下达给我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推荐名额为四个。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是连续两届“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今年是重新申报。全省另有株洲、湘潭、衡阳、娄底有资格申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其中湘潭市上届(2005年)申报了,但没有成功。要力争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面临激烈竞争。我们要群策群力,对照标准努力争取理想效果。
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测评内容
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需先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测评,所得分数决定是否具有申报资格。问卷调查对像是16周岁以上且居住满一年的居民,测评员根据规定数量,采取抽样方式入户调。实地考察将遵循《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申报城市提供的待考察地点(单位)和《城市地图册》随机进行。具体方法有三种: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法律服务热线等;二是实地调查,即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测评标准,如去小区看相关工作记录等;三是实地观察,即根据测评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网络调查测评遵循《操作手册》的规定,从申报城市中收集测评信息,进行测评。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状
2001年9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株发[2001] 20号),经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04年株洲成为省级文明城市。然后相继创建成功“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绿化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今年又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方面加大了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创建活动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基本指标95%以上达到A类状态的城市,可作为申报对象,经过自查,株洲已基本具备申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资格。但也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市民素质、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等方面还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
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价体系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由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创建活动七大指标及一个特色指标所构成。
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
1.创建目标。在2000年9月市第九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用3—5年时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写入了第九次党代会檔。2001年9月,市委、市政府以株发〔2001〕20号下发了《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提出以“创文明城市,建美好家园”为主题,3年步入省文明城市行列, 5年步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行列,力争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2.创建方略。决定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总揽“五城同创”活动(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双拥模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并提出了创建工作的重点,就是把创建文明小区、文明街道、文明窗口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
3.创建机制。成立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副组长,四大家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和35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创建工作专业组、一个创建办。对城市四区这一块,建立起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创建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创建活动属地管理职能。
4.创建业绩。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07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10亿元,增长14%,增速在全省名列前茅,完成地方财政收入67.6亿元,增长28.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503元,增长16.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44元,增长15.5%。主要经济指标均居全省前列,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居全省第一位,经济综合实力、人均GDP、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均居全省第二位。经济开放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已达7家,拟上市企业11家;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实际到位内资100亿元,直接利用外资2.4亿美元,分别增长23.5%、23.8%;对外合作交流进一步加强,在株投资的“中字号”企业达10家、世界500强企业达9家,在境外投资的株洲企业增至15家;中国驰名商标达7件、省著名商标达78件,总数均居全省第二位。在2006年全国百强城市实力排名中,我市列56位,跃居中部六省非省会城市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