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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随意破坏或占用城市绿地者将面临赔偿。
办法规定:因故意或其他原因未经批准造成市规划区内原有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毁损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赔偿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或砍伐、移植树木花草的;经批准因故减少现有绿地或减少规划绿地的;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补偿费。执收范围包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生产绿地等城市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
据了解,市园林局将对城区建设项目动态跟踪、督察管理。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执行的园林景观建设项目,责令其报批或整改;经批准移植、砍伐树木和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未按审批执行,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当事人,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未经批准移植、砍伐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损毁园林设施的,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后再到市园林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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