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个月前,商务部公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并定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在国内众多媒体和门户网站的报道中,都认为其中的一些规定,是对“开瓶费”等颇受争议的收费项目给予默许,即包厢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只要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就可以收取。
然而,此前广州、北京、成都一些消费者因为“开瓶费”告上法庭,全都获得胜诉。法官所依据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那么,新的《规范》实施后,株洲餐饮、娱乐行业的“开瓶费”是否因此起波澜呢?
餐馆酒楼:惹恼顾客不划算
记者走访市区20多家大小餐馆、酒店和酒吧、茶餐吧,发现餐饮老板对于收取“开瓶费”并不热衷,但规定包厢最低消费的,却有不少。而众多酒吧和KTV,则普遍贴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长江北路一家酒店的杨经理透露,现在餐饮业竞争激烈,如果为了“开瓶费”惹恼顾客,很不划算;此外,一般的婚庆寿宴和乔迁宴、状元席,基本都是自备酒水。
在一家设有最低消费的咖啡厅里,有些客人桌上摆的食物,竟有鸭架、鸭脖、烧烤和果汁饮料等,明显来自店外。大堂经理坦言:“只要客人的消费达到了店里的最低消费标准,其他的我们一般不干涉。”
即使一些KTV歌厅,也对消费者自带零食持比较宽松的态度。“只要客人的主要消费在我这里,我又何苦为了这点小事和客人闹别扭呢?”
其他餐饮老板也认为,“开饭店的最怕就是没有回头客。即使12月1日以后,我们也不会改变当前业已形成的消费习惯,增设那些让顾客心情不爽的收费门槛,以免造成客人流失。”
消委会:明确告知 合理自愿
“新《规范》出台后,我大致浏览了一下全文,并未发现有明文涉及到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内容。”市消委会投诉部刘主任认为,《规范》只是一个行业标准,笼统规定了餐饮服务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据刘主任介绍,株洲餐饮业明确要收“开瓶费”的不多,投诉中涉及“开瓶费”的也仅占1-2成。在调解过程中,主要遵循3个原则,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即店方仅有店堂告示还不够,还有义务口头明确告之包括“开瓶费”收费标准在内的具体内容;二是消费者有选择权,即消费者知情后,可以另选其他饭店用餐,店方不得强制顾客消费;三是“开瓶费”不能定得太离谱。此外,一些已经在餐费中加收一定比例服务费的高中档酒店,就不能再重复收取“开瓶费”。“如果店方没有提前告知,却在餐后提出要收‘开瓶费’,消费者可以拒付。”
按照“明确告知,合理自愿”的原则,市民能接受的“开瓶费”是多少呢?接受采访的多数消费者表示:“自带酒水毕竟要由餐厅提供杯子等,有时还要服务员帮助斟酒,收个20-30块钱还可以理解。如果像北京、广州某些酒楼那样,按酒水标价的30%收取,开一瓶茅台就要150多元,那肯定无法接受。”
市民:我的消费我做主
“碰到拒绝自带酒水或要收‘开瓶费’的店子,我就两个字:不去。”。刘先生平常交际广,饭局多,因此汽车后备箱里经常放2箱白酒和红酒。“一方面带的酒比较合自己口味。另一方面也比饭店供应的酒水便宜不少。比如我在超市买的葡萄酒只要58元/瓶,饭店标价多在98-108元。”他认为,对于酒店一些规定不满意,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另外换一家就是。“株洲的饭店酒楼多了,我的消费我做主。”
担任办公室主任的谭女士经常有接待任务,因为单位烟酒都是集中采购,也算是“自带一族”。她明确表示,即使新《规范》实施后,饭店明示的“开瓶费”,她也肯定不会给。“现在是买方市场,‘开瓶费’不管有没有依据,我都觉得这是‘不平等条约’。”
记者随机询问30多位市民,除了对酒吧和KTV“谢绝自带酒水”表示理解外,超过80%的食客对餐馆、酒店收取“开瓶费”表示反感。如果落座后店方看到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有51%选择“凑合吃完这一顿,下次不再来”;32%的市民则干脆选择到别的饭店吃。但也有约15%的顾客对此抱无所谓的态度。“聚在一起下馆子,一大堆人想喝的东西各不相同,不好带,还是直接在饭店点来得方便,贵点就贵点了,反正也不是经常在外面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