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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去年5月买的组装电脑,显示屏半年坏一次,日前,荷塘区刘女士持商家 “保修延长半年”的承诺前往要求更换时,商家——株洲新天下电脑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
刘女士所购的为一台拼装电脑,价值4470元,液晶显示器为海尔型号。去年11月3日,显示器出现花屏, “新天下”维修人员为其修复,并答复是主板问题。但在今年3月13日,显示器再次花屏。刘要求按三包规定换机遭到拒绝,但商家维修部有关负责人只是书面承诺将主板“保修期”延长至2007年12月底。
今年11月10日,花屏问题再次出现。这次,刘坚决要求换机。维修人员不但拒绝这一要求,还要求刘支付维修费用。刘认为,商家的做法违背了国家三包规定。
商家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说:刘的电脑已经过了三包期,延长的是电脑主板保修期,并非显示器。至于维修费用,双方可以协商。并称:消费者对此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市消委刘海铭就此发表意见认为:消费者所购的为一台组装电脑,组装电脑违反了国家产品质量法,产品无厂名厂址和产地,且无 “三包”,即 “包退、包换、包修”。另外,商家承诺的是 “保修期”延长,并非延长 “三包期”。在延长保修的时间段里,电脑出了问题,商家只是保证为其修理而已。一字之差,消费者事先应该认清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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