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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商务部颁布的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正式实施,其中提到: “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并且应向消费者出具合法凭证”。市商务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如果餐饮企业不明示,消费者知情权被剥夺,可以拒付费用。
记者近日走访了解到,我市除个别大型餐饮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较为规范外,大部分商家对此表示全然不知,变相收费、消费者不能明白消费的现象仍有存在。昨日上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在长江广场附近的一家餐馆订餐,服务员介绍说,在大厅消费没有限制,但如果在包厢,则最低消费为128元。当记者提到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相关规定时,餐馆的领班表示,餐馆自开业以来,一直都是这样运行,没有必要对一些服务项目的收费明示;他们的经营是靠回头客 “捧场”,消费者都知道这个行情。
在一家小茶餐吧,服务员说,他们店内虽然没有包厢费,但设有最低消费,大厅每位6元,包厢每位10元。
据了解,在我市的咖啡吧、茶餐吧,大多设有最低消费,但基本不予明示。
设定最低消费已成为大部分餐饮企业的潜规则,大多数消费者表示不会过多在乎。但也有一些市民认为,餐饮企业应该公示所有收费项目,这是表示对消费者的尊重,也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市消委会一位副秘书长说,规范正式实施后,餐饮企业应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收取“开瓶费”、 “包房费”等必须在菜单或服务单上予以注明,并提前告知顾客。以往经常有类似投诉,消费者大多自认倒霉,如今消费者碰到类似情况则可拒付费用。不过近一周来,市消委还没有接到市民的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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