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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医疗保险处昨日透露: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将提高。届时,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的分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节育费用均实现统筹基金的全额支付。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市决定进行此次调整。调整后,参保女职工生育,顺产由原统筹基金支付1200元增至1500元,剖宫产由2600元增至3000元,产中并发症由900元增至1200元。
参保女职工生育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的项目范围为: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必须的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材料费等。婴儿诊治费、陪人费、空调费等费用及本人要求享受特殊服务发生的费用不在此列。
产前检查由原统筹基金支付200元/人提高至300元/人,属于多胞胎的 (含双胞胎)再增100元,检查项目和范围在原定基础上再增产科彩色B超一次。在规定的项目和范围内,职工个人不负担费用。
参保女职工上环、取环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60元增至100元,人流由150元增至300元,引产由150元增至500元。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上环、取环、人流、引产发生的检查费、化验费、手续费、药费,个人不负担。
以上项目统筹支付标准均为最高支付标准,未达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金额支付。同时,以上项目统筹支付标准均为三级医院和二级专科医院支付标准,二级和一级医院支付标准分别按三级标准的85%、7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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