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先生住进共霄大酒店后,将刚买一年的 “上海通用”车就放在酒店前的停车场,不料车子却被他人撞坏,损失高达8千元。昨日早上,气愤的他找到酒店方为自己讨说法,可酒店方也不知道该担何责。
“停车场应该有保安看守,并要照看顾客进出车,可我的车何时被撞坏的,酒店方却不知道。”昨日上午,记者在现场采访时,陈先生痛惜地介绍,“我是12月24日晚住进酒店的,25日晚将车停在停车场,可今天早上发现,价值15万元的车被撞移位,不但车右后灯被撞毁,车后盖和右外壳也被撞坏,多处油漆脱落,损失至少在8千元以上。”
对此,共霄大酒店安全负责人承认车是在停车场撞的,但晚上巡逻的保安却没有发现,他们是有过错,也愿意承担该负的责任,但究竟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进行赔偿,却不知道。
记者随后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聂伟,他说,陈先生是酒店方的顾客,与酒店自然形成了消费关系,他的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酒店方晚上又有保安巡逻,虽然不收停车费,但酒店方已承担了免费保管车辆的安全义务。因此,酒店方必须承担未尽到安全义务所导致法律责任。
他建议说,由于陈先生的车买了保险,那么,如果陈先生是按照停车场的要求进行停车的话,损失的80%由保险公司理赔,其余的由酒店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