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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河西“庐山恋”购买了新居的刘师傅日前投诉,称“庐山恋”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标准为其装饰阳台,他希望有个说法。
刘师傅的新居正在装修。他说,按照合同附件的“装饰、设备标准”,他家的阳台,应该有铝合金护栏加外挂玻璃,客厅的门也应该使用铝合金,但事实上,阳台上只有铝合金护栏;客厅的推拉门使用的却是塑钢材料的推拉门,且质量也存在问题,虽然有人上门维修过,但仍然难以让人满意。
在物业公司陪同下,记者来到开发商——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有关负责人出示了一份合同。记者在合同附件的“装饰、设备标准”上看到,对于客厅的推拉门,没有相关标准,而关于阳台,其文字为:“铝合金或不锈钢外挂玻璃。”
房产公司负责人说:“按照附件要求,阳台要么做铝合金护栏,要么做不锈钢护栏并外挂玻璃。公司统一标准做了铝合金护栏,完全是按约履行。”
刘师傅认可客厅推拉门没有标准,但对于阳台的文字规定,他认为应该理解为:铝合金护栏加外挂玻璃。
到底谁对谁错呢?律师赵耀认为:对于客厅的推拉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这虽然是开发商没有收费的成本增加部分,但原则上,在增加这一项目前,使用什么材料,还应该和消费者协商一致才好;至于阳台的装饰标准,文字所记存在两种说法,法律上将作出对开发商不利的解释,即应该是既有铝合金护栏,又有外挂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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