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黎世伟 通讯员 杨成之
现状:非公企业四成劳动者未签合同
不久前,两名民工在某建筑工地作业时,不慎从10多米的高处摔下来受伤,被送进医院治疗。项目承包老板向医院交付了两千元押金后,不再问津。
两民工的家人一起找到老板讨要医药费,却遭拒,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两民工当初未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维权缺乏有力的证据。后虽经劳动仲裁部门努力协调,又拿到一些医药费,但维权仍难以全部到位。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无奈地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风险责任、降低用工成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处于非法用工状态,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即使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其合法权益也往往难得到保护。
据了解,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60%左右。这在全国来说不算低,但与法律要求差距很大。
原因:老板的强势地位和劳动者的无奈
“工程完工了,老板却只给我们70%工资。”最近,张某等8名农民工拿着不足额的工资,气愤而无奈地说。
张某等8人均来自醴陵市农村。年初,他们在一家建筑工地干活,并跟承包商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完工后付清全部工资。但不久前工程完工后,老板却只付给他们70%的工钱。理由是2号楼的地梁还没完工,因为工程包括了2号楼的地梁,只是没有写进合同而已。但民工们认为,合同中没有提到2号楼的地梁,就应该不包括地梁。然而,这些农民工没有更有利的证据,哪斗得过老板?
目前,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在“强资本弱劳动力”的博弈格局下,要想让用人单位心甘情愿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确不易。而要签订一份权利与义务对等、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更是难上加难。
其实,有的劳动者自己也不想签合同。
有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对劳动合同不太了解,一般都是老板将合同签好,让他们在上面签个字便可。可合同签好后,维权时却发现许多条款对自己不公平,反被合同害了。最后,这些劳动者气愤地说,这样的合同不如不签的好!
此外,还有少数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
还有的劳动者认为签了合同,自己就被束缚住了,如果没签,遇到更好的去向,可随时“另谋高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科长董大刚说,不签劳动合同可能引发的后果,一般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才会显现,不少劳动争议案件因缺乏劳动合同而无法及时办理,很多劳动者工作之初都觉得签合同没用,直到拿不到工钱或遭遇工伤后维权无助才后悔,但为时已晚。
部门:加强监察,发挥好合同的“护身符”功能
如果说,以前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可以蒙混过关,今后则不能心存侥幸了。董大刚说,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了工即便未签合同也构成合法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在规定期内不签劳动合同,将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为平衡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决定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切实督促用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