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晚9:30左右,芦淞路建宁超市处,一摩托车司机坠入路中大坑,门牙砸断,摩托车摔坏。
记者赶到现场时发现,事发处没有路灯,一片漆黑。一两轮摩托车陷在路中近2米深的大坑内,摩托车头盔上有血迹,坑四周侧倒着几块蓝色的牌子,估计是原来围在该坑的警示牌。
司机裴先生介绍,当时他从北往南直行,对面忽然来了大车,发出刺眼的灯光,忽然,人和车一落,牙齿重重砸在坑边缘,一颗门牙砸断一半。
他说,当时坑四周没有一块警示牌,也没有警示灯。
附近某超市一保安告诉记者,坑四周原来本有几块挡板围着,有几台摩托车将这些挡板撞倒,也差点坠入坑中。随后,路过货车又将挡板挂走,导致只剩下一个光秃秃的坑留在路中。
裴先生提出,施工方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竖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自己被砸断的牙齿和车损,应当由施工方赔偿。
附近市民议论纷纷,马路大坑坑人不浅,即将过年,如果命不好,人都可能摔死,施工方应当增强责任心,确保市民安全。
记者随后联系施工方,施工方立即前往现场,并解释他们已按照施工要求,做了安全提示和保障措施,但保障措施被人为破坏,责任不在公司。但公司仍将本着以人为本态度,妥善处理该事。
新闻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