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互仁城"所有涉迁住户已全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已整体实施拆除;"金轮"和"大地"两项目目前各剩1户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市房产局将依法对该2户下达拆迁行政裁决;"汉华一期"143户还有16户未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目前该项目也已进入行政裁决程序。此三大项目已进入最后扫尾阶段,市房产局提醒说,拆迁人不得擅自抬高补偿价格。
市房产局拆迁办负责人说,建设项目进入拆迁扫尾阶段,严禁拆迁人为缩短开发周期,擅自抬高拆迁补偿价格,特别是对最后搬迁的个别住户更要严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和既定方案补偿。因为擅自提高拆迁补偿不仅严重影响我市拆迁政策的平衡,也是对支持城市建设,支持旧城改造居民利益的漠视,很容易引发较为严重的后遗症和不稳定因素。
他说,作为开发商的本质是追求利润,它有着自己的开发计划和利润安排,对于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的行为,我们无可厚非,但项目拆迁进入法律程序后就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一旦下达行政裁决后拆迁各方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必须严格履行裁决书中确定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该负责人还介绍:即使在香港这样发达的资本主义地区,一个项目只要有90%的住户同意拆迁,那么剩余10%就可以直接进入强制拆迁程序,因为大多数人的利益才是根本利益。
他表示,目前我市还处于一个城市化水平快速发展的阶段,架桥、修路等城市基础设施需要拆除大量的房屋,特别是正在实施的石宋大道和即将开工的湘江五桥、文化园三期等项目拆迁。没有一个公平合理的拆迁体制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支持城市建设、支持旧城改造的被拆迁人也是难以配合和接受的。因此,行政裁决作为拆迁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手段,必须站在一个全局的高度看问题,拆迁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用法律的手段构筑,也只有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拆迁各方合法权益,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