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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为帮小区50户业主圆4年多来的“房产证梦”,家住杉木塘农贸市场综合楼1栋的张润秋再次起草了一份投诉材料,拟向有关部门呈递。近4年来,每到“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他都要代表众业主做该项工作。
“无证”住户的尴尬
据介绍,2003年秋,和其他业主一样,张润秋与振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后简称“振耀房产”)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房款、相关代收费用及维修基金,购买了位于杉木塘农贸市场综合楼的一套房子。合同中,振耀房产承诺在房子交付后16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单位备案。
2004年上半年,在几度延迟后,张润秋终于拿到了新房钥匙。但其后,尽管他和业主们多次催促,振耀房产却并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大家的房产证也迟迟未能到手。
拿不到房产证,给业主们带来太多的尴尬。
“房子想转让,没人敢买,想抵押,办不到手续;进城人员户口迁不成,没法享受到低保和其他社会福利,连小孩在家附近读书都得交异地费……”张润秋满脸忧愁地告诉记者, “更重要的是,半辈子的积蓄就买这么套房子,连个产权证都没有,心里怎么踏实得了?”
法院判决成“空文”
2005年12月,万般无奈的部分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商振耀房产告上石峰区人民法院。次年2月15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振耀房产违约,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180日内办理好原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
可是,直到昨天为止,业主们的房产证仍然没有办下来,而且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办下来。
当着记者的面,张先生又拨通了振耀房产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称,有关事宜正在进行,“具体情况去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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