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株洲晚报朱宛) 3月4日,因交通违章,刘师傅驾驶的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被 “接”到石峰区交通违章、事故停车场停放了几个小时,却被收取了65元的 “停车费和接车费”,超出相关收费标准几倍。昨天,心有不服的他向记者反映此事。
据刘师傅讲述,当天上午,他驾驶三轮摩托车行至白石港附近,因违章,摩托车被交警指定的人员骑到清石广场附近的石峰区交通违章、事故停车场停放。当天下午,在交纳罚款后,他到停车场取车,停车场工作人员向他收取了总共65元的相关费用。
“在我的追问下,停车场的人解释说,所收费用中15元是停车费,50元是接车费。”刘师傅说, “停车场没有给开收据,但给了6张发票,全是 ‘停车票’,其中一张发票的金额还是手写的。”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石峰区交通违章、事故停车场,但没有看到相关收费标准的公示牌。记者向一名正在值班的女工作人员询问三轮摩托车的停车和接车费收取标准。她给出的答案是, “停车一天收5元,接车一次收10元”。
随后,记者拿出刘师傅的交费发票要求该工作人员给出解释。对方闪烁其辞,称“不太好说”。但她又表示:现在物价上涨、成本提高,收65元 “怎么讲都会有道理”、“收15元停车费也不为多”, “物价局也会承认这一点”。
那么,停车场的收费究竟是否合理?昨天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该科提供的相关收费标准为:对于交通违章摩托车,只能收取10元每次的接车费;指定停车场也只能按每天5元的标准收取车辆 “保管服务费”。该科工作人员还表示,停车场应当在醒目位置对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