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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 (株洲日报 易丽娟 黄睿)从4月1日起,醴陵市实行新的水价方案,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40调整为1.75元。
近年来,由于贷款利息、电价、生产资料等费用增加,城市供水成本大幅度上升,自来水行业出现了经营亏损状况。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自来水供水成本、费用等进行全面测算、审核,市物价局于2007年12月25日召开了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决定于4月1日对水价进行调整。
新价格从4月1日水表抄见数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40调整为1.75元;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40调整为1.80元;经营服务用水由每立方米2.00调整为3.0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00调整为4.80元;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特困户,自来水公司继续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水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按有关规定附加在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在价外征收每立方米0.02元,由于城市污水处理费暂未开征,须待开征后另行研究决定;同时除居民生活用水外的用水每立方米征收0.05元排水设施使用费。
按照每户居民一个月15立方米用水量计算,此次水价调整后只增加了5.25元,所以居民对于水价调整,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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