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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开发商不向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交纳维修基金,并违规代管物业,造成损失后却要业主 “自掏腰包”。王先生向市消委会递上了投诉信,要向汇丰房地产公司讨个说法。
【案由]家住体育路小学综合楼的王先生,2003年购买了汇丰房地产公司的住房。2005年,王先生发现,开发商并未按照惯例,请来物业公司为业主管理物业,而是由开发公司找人代为管理;同时,也未按承诺从电业局接电,而是按0.7元/千瓦时的价格从体育路小学接电。后经了解,原因是开发商未将业主们的维修基金交到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因此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接手管理。而王先生等业主在交房前就已经将维修基金交到了开发商手上。王先生怀疑,开发商已将此笔资金挪作他用。
此外,汇丰公司私自找人管理该楼的物业,另加收0.5元/平方米的 “值班工资”,并没有任何收费依据,而电费也高出市价近0.1元/千瓦时,由此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和后续麻烦。
【问题焦点】开发商不将维修基金交到房产局,是否违规?对业主的损失是否应全部承担?
【记者调查】业主们曾试图找汇丰房地产讨个说法,却一直找不到负责人。记者几经打听,终于找到了汇丰房地产公司曾经的法律顾问,并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他表示,汇丰公司的大队人马已于去年下半年前往河南搞开发去了,而体育路小学综合楼项目开发者另有其人。此人当时挂靠在汇丰公司,并以汇丰公司的名义开发、出售房屋。目前,此人仍在株洲搞房地产开发。他表示,将帮忙打听此人下落。
【权威意见】在市房产局,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 “开发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维修基金交到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否则就是违规,所造成的高价电费等其他损失应由开发商全部承担。”该人士还表示,如果开发商不肯担责,房产部门将进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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