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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晚报郑炜青 谭平华)河西韶山路长江一村12栋临街16个门店曾被拉闸停电,实施拉闸的是新进入该小区的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电理由是:门店拒交物业管理费。
记者3月31日上午10点在现场看到,因为无电,16个门店中的茶餐吧、复印店等只好歇业。复印店的肖先生说:“电是今天早上7点40分被物业停的。”
据新裕源超市老板介绍,她已在此经营了多年,这里多年来一直没有物业,门店的水电费直接由出租单位——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用处代收,卫生费则交给区环卫处。2007年4月30日,鸿翔物业公司入场,要求各门店按1.2元/平方交纳物业管理费。他说:“物业要收费,应该和各门店经营户达成协议才对。”
而鸿翔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则称,公司入场后,与土地征用处签订了物管合同,收费标准有物价批文,实际收费远远低于物价部门2元/平方的规定。公司入场后,曾多次向经营户下达通知,要求其签订协议,但业主们均采取回避态度。经营户不交物管费,公司肯定有权利停电。公司的态度是:一日不交费,一日不供电。
将近12时,在经营户答应与物业公司协商后,物业公司恢复了供电,但放话说:“协商不成,仍要停电。”
昨天,记者获悉,双方就此事进行过一次协商,但协商未成。不过,几天过去了,物业公司也没有再强行停电。
执业律师何向前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妥当。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采取断电措施,行为违法,如果确实存在拖欠物业管理费行为,物业公司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权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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