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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日报沈全华 罗 顺 刘勇 彭忠辉)是遵循常规的 “事后理赔模式”,还是人性执法,考虑到当事人的境况,荷塘区法院毅然选择了后者。4月15日,该院执行了首例“事先理赔模式”的交通肇事案,通过先予执行,病床上的柳女士获得5万元伤残赔偿金,因而度过了无钱治疗的难关。
在今年1月的冰雪灾害中,柳女士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辆汽车撞倒在地,经抢救捡回一条命,但其腰部以下却无法挪动,只能卧床治疗。事后,肇事司机袁某变卖家产,并将肇事汽车卖了,也未能凑齐医疗费用。而柳女士家庭条件同样困难,至今,已欠下医院治疗费3万余元,每天还需2000元左右维持日常治疗,柳女士随时面临停药和治疗。
无奈之下,柳女士委托他人向荷塘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将肇事司机袁某、袁某所在汽车运输公司、承担“交强险”理赔责任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3月8日,荷塘区法院受理此案。令法官棘手的是,《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理赔保费,一般都要在法院结案之后,这种模式被称为“事后理赔模式。”因肇事者暂无支付能力,而重伤者又急需保费救命。即使法院以最快的速度判决和执行此案,都无法迅速扭转柳女士的困境。唯一的办法,就是启动风险较高的先予执行措施。
法院与某保险公司积极协调,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在伤残鉴定未出来前,先行支付5万元伤残赔偿金。于是,承办法官将这笔伤残赔偿金送到柳女士手上。目前,法官正在积极调查案件,争取快审快判,早日替柳女士拿回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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