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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日报孙晓静)一年内,市政设施被盗物品价值高达几十万元。仅3月份,我市就发生井盖盗窃案件38起,50余个井盖被撬走。上周四,本报刊载《如何为“井盖频频被盗”破局》一文后,几日来引发读者热烈反响。
观点一:“以罚治盗”
“偷盗井盖的人实在是太可恶了!”身为“马路陷阱”的受害者,贺家土的李先生坚决认为偷盗井盖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据他介绍,3月11日晚11时,他从单位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行至一个路口时,突然感觉前轮一沉,毫无防备就被狠狠地摔了一个“倒栽葱”。满嘴是血的他爬起来,才发现路面上张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嘴”,井盖已不见踪影。李先生称,在这场劫难中,自己两颗门牙被磕掉,下巴缝了3针,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向记者反映相似境遇的,还有来自芦淞区、荷塘区的3位市民。受伤最重的是芦淞区的王女士,胫骨骨折,在医院治疗2个月,花费数千元。 “采取‘重罚’行之有效”,与李先生持相同观点的市民认为,井盖被盗已不仅是对城市设施的侵害,更重要的是对市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了隐患。他们认为,偷盗行为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处罚太轻,如果偷个小小的井盖就要背上3、5年的刑罚,个中利弊一目了然,从而对盗窃者形成威慑。
观点二:“重奖之下必有勇夫”
与“重罚”不同,部分市民认为相关部门应设立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对抓获、举报偷盗者的市民进行奖励。采用奖励的方法调动市民的积极性,让全民都参与到抓贼的行列中。
天元区张力海认为,所谓“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奖金定得越高,抓的人也就越多,那贼也就不敢偷了。
记者从市政工程管理处了解到,该处自去年推出奖励措施,凡是协助抓获偷盗市政下水井盖板等市政设施,或举报销赃窝点者,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励推出后,即有两名偷盗者在市民的举报下被抓获。
观点三:“掐断销赃的源头”
还有读者建议将现有的铁质井盖换成水泥加钢筋的复合型井盖。但近半数读者的建议则直指“销赃源头”,需要加强对于废品收购网点的管理,从源头上堵住非法收购销售井盖的渠道。 “有买方自然就有卖方。”井盖频繁被偷盗,源头还在于有废品回收站愿意收购。市民来电认为,如果对废品回收加强管理,不准收购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废旧市政公用设施,井盖频频失窃的现象就可能杜绝。
记者在工商部门了解到,回收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而一位不愿透露露姓名的市民则向记者表示,因为国家有规定不能私自回收市政、供电等井盖,废品回收站收井盖不敢明目张胆,所以“小偷一般都将井盖砸碎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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