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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晚报郑炜青)“按照新版《劳动合同法》,我要求单位为我支付今年工作3个多月的双倍报酬。”昨天,一名被单位辞退的员工向记者求助。记者陪同其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后获悉,近段时间,劳动监察部门至少已接到近10起讨双薪的投诉。
阳先生为衡阳民工,2007年3月,他成为株洲某单位第4组“上水工”组长。阳说:“工作一年来,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今年1月,物业公司承包上水项目,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保险,但领导却认为我是故意找事,4月10日便把我辞了。”
阳所在物业公司负责人称:“阳不服从公司调度,所以才被辞退。他在物业公司工作仅3个多月,不可能付双薪。”据其解释,该公司之所以迟迟未签合同,是因为株洲新劳动合同版本2月底才拿到。
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称:近段时间,讨双薪的投诉确实多了起来。以阳为例,按照新法,阳在物业公司工作3个多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向其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至于2007年工作近一年的经济补偿,则应按原来实行的《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要求,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但他前后工作两个单位,问题有些复杂。他说:“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未出台,具体操作起来有难度,目前对新法的解释也各有不同,所以争议就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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