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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郑炜青) 株洲鸿翔物业公司要求保安签字的一份“保安岗位责任书”,遭到了在金泰园小区当保安的郭先进 (化名)的坚决反对。4月22日,他下定决心,主动向单位提出了辞职。
郭介绍,鸿翔物业要求他签字的这份岗位责任书,让他为难的是最后三条的附加条款,其中包括不准员工休假,无各种社会保险和不计算加班工资等。
郭先进自述为某单位下岗职工,应聘物业公司当保安快一年半了,一直没有签订过合同。他说:“过去,这3条霸王条款式的内容虽然从来就是这样执行的,但至少没有书面文字,更没有要求签过字。我觉得太没人情味了,也不合理,所以决定辞职。”
据了解,郭辞职后准备到广东发展,为此,他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为其结算工资。但物业公司答复他:要等新保安到位后,他才能走。
鸿翔物业金泰园小区物业唐主任认为,郭选择离职,其实是想跳槽,根本不是他所说的原因。当然,他想走,他有双向选择的自由,公司不拦他,但工资要等下个月15日工资发放日才能领取。
至于保安责任书的附加条款,他说:“郭出示的责任书,后来又做了修改。但既然是双向选择,认同的就签,不认同的可以不签,这是愿打愿挨的事。”
就郭辞职一事,一律师发表意见认为:郭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提出辞职,应该提前一个月,这样才有利于单位重新安排人员顶岗,郭的做法欠妥了;但单位的岗位责任书附加条款,则完全背离了有关劳动法规的要求,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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