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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晚报唐艳)近日,10名株洲市喜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找到记者,反映物业公司明显违反 《劳动合同法》,使他们多项劳动权利受到侵害。
安防员肖师傅介绍:他们10个人都是第一个月工资被扣,第二个月8名安防员再次被扣200元作为服装费,2名保洁员被扣100元。10个人全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购买各项保险,安防员月工资600元,保洁员月工资500元,没有其他福利。
为此,记者和几位员工一起找到了喜梅物业公司,公司刘副总和负责人事工作的赵主任接受采访,对员工反映的情况均没有予以否认。刘副总表示,已经收到大家写上来的报告,不过由于现在忙于 “创卫”,尽管研讨了这个事情,但是还没有最后结论。
赵主任则解释,单位存在实际困难,总厂洗煤厂是困难企业,没有给过物业公司扶植;洗煤厂的住户也没有交任何物业费,对其他住户收取的物业费不能保证员工的工资待遇。押金是作为培训费,收服装费则是因为人员流动性太大。 “我办公室两个妹子都只有400多元一个月,我们在尽一切力量为员工谋福利。”
两位负责人最后表态:还需要跟公司总负责人商量,可能要按照行业规定办,暂时没办法给明确答复。
而根据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一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职工财物,违反本规定,将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二是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即530元/月),低于最低标准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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