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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规定吗?
来源: 株洲网 时间: 2008-05-06 作者: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规定吗?   

    1、贷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有调整。

    a、由组织安排从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部队干部,视同为在部队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单位为其开户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b、从外地调入株洲工作的干部职工,原单位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且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若在调动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虽被提取,但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同为连续缴存。

    c、刚参加工作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已为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上人员在符合贷款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付清购房款或已办好房产证在一年以内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贷到不超过购、建房款50%且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贷款,所贷款项主要用于偿还购、建房时的借、贷款。

    3、对于跨地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符合贷款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必须提供位于株洲市的不动产 (原则上应为市区)作为抵押担保,或以不低于贷款额度80%的存款、国家债券等作为质押担保。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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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刘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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