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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的朱先生向记者诉说,在收费停车场丢失了车内贵重物品,停车场方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尾厢内的手提电脑、相机不翼而飞
6月2日凌晨2点,朱先生驾车来到芦淞区的江天宾馆住宿。他把车开进宾馆的停车场,并交了10元停车费。次日上午10点,朱先生到停车场取车,他惊讶地看到车子副驾驶室后排的窗玻璃降下了一半。检查后车厢,他发现放在里面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数码相机不见了。
朱先生说,他的车设置了GPS防盗系统,一旦有人动了车就会有报警短信息发送至自己的手机上。他从手机中翻出了短信给记者看,接受短信的时间分别是6月2日3:08和3:10。他非常肯定就是在这个时候,有人通过高科技的盗车技术将车窗降下,拉开了后座椅靠背上的那个可通向后车厢的盖子,取走了电脑和相机。
10元停车费,只管车,不管车内物品
6月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天宾馆的相关负责人黄先生。他明确告诉记者,该停车场收取10元费用,宾馆只对车辆的损伤、车辆被盗负责,对车内的物品概不负责。停车场入口处张贴了“车辆入场须知”,其中第四条的内容是“车辆入场后,车主锁好门,关好车窗,保管好车内物品。”黄先生认为宾馆已经做好了对车主自行保管车内物品的提醒工作。
律师说话:停车场有保管义务
朱先生向火炬律师事务所的程建国律师咨询,程建国认为,朱先生向江天宾馆停车场交纳了10元停车费,双方事实上就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在停车期间,看车人对所看护的车辆有保管义务,应该进行巡逻守护,确保车辆不被破坏、偷盗等。
据程律师透露,江天宾馆6月1至2日的监控录像丢失,宾馆方给的解释是“监控设备死机”。但当记者向黄先生求证此事时,他说,只有公安才有资格进监控室调看录像。
据悉,目前警方已介入,将对宾馆停车场的监控录像和该车上的指纹进行调查。(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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