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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郑炜青)华龙洗水厂(注册名为:芦淞区辉龙洗水厂)拖欠23名员工工资,本报今年4月27日对此进行了报道。昨天,记者获悉,芦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已于5月27日下达裁决书:洗水厂应向其中4名申请劳动仲裁的员工支付工资50058元,裁决书昨日已经生效。
隆立本是这班追讨工资员工的洗水带班师傅。因为双方对工资存在争议,隆立本夫妻、员工李某、程某向芦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开庭仲裁时,因被诉人法定代表人缺席,区仲裁委进行缺席裁决,其裁决依据之一为今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
带班师傅隆立本,月工资8000元 (洗坏衣服应担赔偿责任)。根据裁决:厂方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就辞退隆,需支付一个月工资8000元;隆从进厂到被辞退,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在剔除其相关借支和伙食费后,隆应得工资为35869元。
从裁决书看,其余申请劳动仲裁的3人,均按隆立本相关模式进行了仲裁。他们应得工资分别为:2960元、4040元和7789元。4人应得工资合计超过了5万元。
昨天上午9点40分,劳动仲裁决书正式生效。为早日讨到工资,隆立本夫妻来到芦淞区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受理了相关申请材料,但有关负责人称:是否立案还未定。
洗水厂负责人胡某称:隆担任洗水师傅时,给厂里造成了10余万元的坏货损失。对劳动部门的仲裁,厂里不服,已经于10日向区法院提出了上诉。
对于其他员工的工资问题,胡某答复:由于厂里财务出了点问题,公安刑侦部门介入了调查,厂里账目已经查封,工资无法结算。一旦启封,一定将员工工资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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