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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 昨天下午,荷塘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前往名仕美容美发店,要求老板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员工何某的工资。
6月13日,何某向记者求助称:今年3月3日,她应聘到名仕美容美发店上班,口头约定待遇为800元基本工资+提成。4月10日发工资时,老板从中扣除了200元押金。
“4月20日,我老公出了车祸,所幸没有受伤;当天晚上,我与他吵了嘴,心中有气,21日回了永州老家。回家后,我打了电话给老板辞工,并称4月的工资将请同事代领。老板听了后说:‘你说走就走,这个月工资没了,不要领了。’”何说:“在美容美发店做事,洗发水对手有很大刺激,经常烂手,赚的完全是辛苦钱,我一定要讨回来。”
据悉,何女士所称押金,没有押金条;20天工资加提成,共1100元左右。
13日上午,名仕美容美发店称:没有扣她押金,那是伙食费;当时双方有口头约定,必须做满一年,辞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老板承认还差何某工资,但何某不打招呼就走人,工资不会付。至于员工合同,他说:员工都不愿意签合同。
记者采访时,该店员工称:工资里扣除200元,老板先说是押金,后来才说是伙食费,没有留下凭据;但没有员工不愿签合同。
记者陪同何某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按属地原则,该案将由荷塘区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他称:按新《劳动合同法》,员工上班一个月之内就应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合同,责任在老板;当然,员工离职,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何在离职上存在过错,但老板的过错更大些,工资应该无条件结算,如果收取的200元是押金,也应清退。
昨天下午,荷塘区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来到名仕美容美发店,要求老板6月17日前必须结清何某的工资。 (郑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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