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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地税发票“四奖”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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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索要发票意识,打击开具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建和谐社会,株洲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税发票"刮刮奖、积票有奖、登记摇奖和违法举报有奖"的"四奖"活动。
只要合理取得《株洲市城区服务、娱乐业定额统一发票》、《湖南省株洲市定额统一发票》、《湖南省株洲市服务定额发票》、《株洲市服务、娱乐业税控发票》、《株洲市税控统一发票》的有效地税发票且每张发票金额达到5元以上的,就有机会同时获得连环大奖:
“刮刮奖”。通过刮开地税有奖发票上的涂层,参与即开即奖,奖金最高可获5000元。中奖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完整发票联,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奖;中奖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也可直接在消费场所领取。
“积票有奖”。凡消费者累积取得不需报销的上述有效地税发票,无论是否刮中有奖,只要张数达到10张(发票金额不限)或发票金额累计达到3000元(发票张数不限)的,都可到地税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兑换现金5元,多积多兑,奖励金额不限。
“登记摇奖”。参与"积票有奖"的消费者经登记后,可同时获得参与公开登记摇奖的机会。"登记摇奖"暂定一个季度为一期,每期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100名,奖金各500元。摇奖结果将通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在株洲市地税局网站www.zztax.cn进行公告,中奖人可于开奖后30日内凭积票有奖环节税务机关发放的《兑奖回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局办税厅领奖。
“举报有奖”。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下列发票违法行为之一的,可采取多种形式向地税机关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其中对"拒绝开具发票"、"提供已使用过的发票"行为进行举报的必须当场举证),地税机关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依法给予奖励。
1、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 2、以收据、白纸条或其它自制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3、虚开、代开、转借、转让发票的; 4、制售、倒买倒卖、开具假发票的; 5、向消费者提供已使用过的发票的; 6、其它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并妥善保管发票原件,参与发票有奖活动,用您的实际行动支持我国税收事业发展。咨询热线:12366。
株洲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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