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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郑炜青 李 丽 姜雄军)6月30日,电动车车主张先生求助,他在“吉祥狮”助力电动车店购买的电动车电池出了问题,商家不肯按当初书面承诺的“六个月换新”来换新,理由是厂家有规定,“六个月”要从厂家出厂之日算起。
今年1月1日,张先生到“吉祥狮”店以840元购买了一组电动车电池,老板叶某给了他一份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注的出厂日期2007年12月18日;在开具的收据上,老板承诺:保修期为六个月换新。
6月28日,张先生的电池出了问题,于是找到经销商叶某,要求换新。叶看了张出示的票据后说:“你的电池已经过了保修期,电池的出厂日期为2007年12月18日,按厂家规定,保修期从出厂日期算起,不能换新。
张先生不服,叶于是陪同其找到厂家驻株洲代理商,代理商也是同一说法。最后,商家为其免费更换了一组”周转“电池。
周转电池每充一次电只能跑35公里,达不到50公里/次的正常要求。用了两天后,张不满意。他对记者说:“我认为保修期从出厂日期算起不合理,商家理应为我换一组新电池。
6月30日上午9点钟,记者陪同张先生一起找到经销商叶某,叶仍坚持原来的说法,并称这是厂家文件的规定,但他手中拿不出相关的文件。
市工商局芦淞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闻讯赶到了现场。有关负责人说:商品保修期应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如果厂家有此规定,规定不合法,应予纠正。
记者离开后,工商执法人员出面进行了调解。上午11点,张告诉记者:“商家为我换了一组新电池,我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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