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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王鸿 毕丰)近日,芦淞区月形山四眼塘部分住户向省建设厅申请撤销市房产局拆迁许可证案,目前已审理完毕,省建设厅湘建复决字 (200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该行政许可。据悉,此类行政许可复议案在芦淞区尚属第一例。
此次行政复议涉及的拆迁项目是2005年港洽会我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金碧花园”。申请人的诉点主要是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无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拆迁许可前没有举行听证会两个问题。对此,省建设厅复议决定认为,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被申请人房产局认定的范围,不属于此次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申请人应另行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拆迁许可前举行听证会问题,我省规定,省辖市拆迁项目只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含1万平方米)或者户数120户以上 (含120户)的拆迁项目才应该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而该项目涉迁建筑面积和户数均没有达到应召开听证会的标准。
市房产局拆迁办一负责人介绍,我市今年上半年拆迁工作总体上平稳有序,未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信访量也较往年有所下降,但对拆迁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却迅猛增长,不仅在芦淞区,天元区和石峰区的一些拆迁项目也出现了行政复议和诉讼。他说,这主要是 《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市民法治意识和私权观念日益增强的结果。应该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社会走向理性的一种表现,它有利于社会矛盾的缓解和释放,也有利于监督和完善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他还希望,在今后的拆迁中广大被拆迁人能多与拆迁主管部门交流沟通,共同做好拆迁管理和拆迁实施工作,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实现政府、投资商、住户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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