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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沈全华 王伟)7月1日,天元区泰山西路7旬居民果某来到天元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书,要求追究某房产公司不文明施工造成他摔倒受伤的责任。
今年5月,该房产公司在泰山西路附近兴建楼房时,施工人员将下水道井盖掀开抽水,却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物。果某在途经此地,因天色已晚,导致两腿膝盖以下部分受伤。为此,他住院治疗4天后,就考虑到经济压力等问题,回家改由中草药治疗,幸未造成残疾。事后,他多次与施工的房产公司联系,对方却避重就轻,拒绝为果某的医疗费“埋单”。咨询他人之后,果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房产公司索赔1.77万元。目前,此案已受理,即将进入搜集证据、答辩环节。
[编后语]
这本是一起不该发生、有可能避免的事故。只要施工单位多一点人文关怀,多一点安全意识,就不会成为被指责的对象,直至坐上被告席。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此类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案件不时发生。究其根源,在于个别房产公司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及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物,给过往群众留下不小的风险。
安全生产,不是一句口号,更不能心存侥幸。今日一点小疏忽,明天可能酿成大事故。希望众多施工单位警醒,实现文明和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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