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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肖迪强 朱桂和)7月7日,记者从醴陵市卫生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对合作医疗的补助大幅度提高,该市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医疗补偿最高可达3万元。
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比往年翻一番,由以前的20元提高到40元,省级财政由12元提高到18元,市级和县级财政由4元提高到6元,加上农民个人筹资,人平达到80元。
对此,醴陵市对住院补偿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维持不变。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70%、县 (市)级医院60%、湘东医院50%、县 (市)以外定点医院40%、非定点医院35%。农民每人每年累计住院报销封顶线也从1.5万元提高至3万元,平产分娩定额补助为3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为400元;对采用纯中医药诊疗的补助比例同比提高5%。
据悉,调整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7月1日后补偿的按照调整政策补偿;1月1日至6月30日出院已获得补偿的参合农民按照调整政策进行追补,剖宫产补偿不纳入追补范围。未调整部分按原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该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政策调整和实施追补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追补对象的公示,接受社会和村民监督,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操作,确保追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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