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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王鸿 毕丰) 截至昨日,芦淞区正在实施的近十个拆迁项目已进入扫尾阶段,但因拆迁人和少数被拆迁人未能达成协议,导致一些项目不断拖延。市房产局提醒,拆迁双方均可申请行政裁决来解决,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房产局拆迁办一负责人介绍,拆迁扫尾一直是拆迁工作的一个难点,也是拆迁工作的一个重点。因为只要有个别住户没有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实施搬迁,整个房屋的拆除工作就无法开展,整个项目就很容易搁浅。而一个项目因被拆迁人个体情况的差异,总有一些住户难于理解,即使在拆迁补偿已远远超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仍然拒绝搬迁腾房。作为拆迁人——开发商也不能违反有关拆迁补偿政策,给予少数被拆迁人过高的补偿,因为这样,不仅对已签协议的被拆迁人不公平,更是对支持旧城改造被拆迁人利益的漠视,不利于城市建设长远发展,作为拆迁主管部门也是坚决反对的。
据了解,芦淞区除了最近启动的“文化园三期”、“汉华二期”等拆迁项目外,其余如“欧洲城”、“和厚园”、“金鹰华府”等拆迁项目都处于扫尾阶段,但均因少数住户与开发商未能达成一致,至今不能动工拆除。“胜马可商业广场”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仍有两户被拆迁户在该大厦消防通道未能拆迁。
其实,这种僵持既不利于项目建设,作为被拆迁人也会承担很多压力。被拆迁人一方面因在拆迁期间房屋不能出租、抵押,很多属性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因为拆迁已经进入扫尾,其周边生活环境已经遭到破坏,生活极不方便。因此,只有把问题依法解决,才能取得共赢。
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申请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裁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赋予双方当时人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行政裁决的权利,这实际上就把拆迁补偿安置这种民事行为上升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管理。而作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在依法作出后即享有公信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即使另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也不会影响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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