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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王芳 彭芬) 昨日,市民黄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从石峰区天缘KTV唱歌出来,在其门口摔倒,造成右股骨骨折,住院已花医药费近8000元。其妻两次前往KTV讨说法,却遭拒绝。
“当时在下雨,地面有水,地板砖打滑,我的拐杖 (黄先生双腿残疾)一溜,就倒在地上了。” 黄先生称,那天,他和几个朋友去天缘KTV聚会唱歌,晚上11点出门后,在第一级台阶上摔倒,当即被同伴护送到了医院。店主第3天才来医院,只留下300元慰问金。
“我两次去找老板协商,希望他们能承担部分医药费,可是,服务员不是说电话打不通,就说老板没时间。”黄先生的妻子愤愤说道。
在记者的陪同下,黄先生的妻子再一次来到天缘KTV。 “当时下雨,我提醒他,不方便不要走,先休息一下。”天缘老板解释说,当时黄先生已下到最后一级阶梯,因拐杖底部的吸盘吸住了地板才摔倒。 “我提醒了他,我没有责任。去医院给他300块钱,是出于人道,并非我理亏。”
协商中,天缘方面表示,因黄先生家庭条件不好,包括已给的300元,愿意付给黄先生1000元医药费。但是,黄先生却称当时并无人提醒,对对方的表态表示不满。
就此,记者咨询了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邓子青律师。他认为,首先,消费者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对商家而言, “口头提醒”针对黄先生这种特殊消费者而言,不足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因而需负50%或以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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