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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郑炜青 李丽)“株洲商城” (原株洲市嵘兴五金机电大市场)一两百家经营户,仅一家向物业公司交足了门面租金。无奈之下,市场物业一纸诉状,将其中两家告上了法庭。
经营户与市场,本是一个共同体,双方矛盾重重,到底 “卡壳”在哪?
业主出面收租 暴露合同 “陷阱”
“株洲商城”二栋19号唐氏灯具广场老板袁某7月22日称,他是2006年6月1日与株洲市嵘兴五金机电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4年,租赁面积为348个平方,备注中称,实际建筑面积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2007年11月份,自称为19号门面的业主们上门,要求袁某将租金直接交付他们。经调查,原来,19号门面共有14个业主,2005年到2006年,他们分别取得了该门面的部分产权,有产权证为证。并且,他们在购买到产权后,又委托市场方对外招租,双方的委托期为两年。
而更让袁老板深感不满的是,19号门面共14个业主,其房产部门认定的产权加总面积仅286个平方,比其合同承租面积少了62个平方。
每月租金多交 按“实”交租遭拒
合同承租面积比实际面积多了62个平方,意味什么?袁老板说: “这表示我每月多交了1000多元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市场方按实收租,在遭到拒绝后,我当然拒交租金。”据悉,唐氏灯饰至今共拒付租金4万余元。
合同期限的矛盾也逐步显露,一些业主提出收回门面。三栋7号彭老板所租赁的门面只一个业主,现在,业主限他8月31日之前交出门面,理由是他自己准备入场经营。彭说; “市场前两年为培育期,我至少投入资金几十万元。现在,灯饰市场生意才有起色,业主却要求收回去,我的损失谁赔?”
经营户称,市场方当初将门面出售产权,大家均被蒙在鼓里。因为市场方当初有承诺,产权不对外出售。
市场物业:合同是遗留问题
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蒋先生22日称,物业公司是单独成立的,与原来的房产公司还是有一定关系。这次只是起诉了其中两户有代表性的经营户。他以唐氏灯具为例说,当初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能仅仅说是众业主产权面积的简单相加,还有公摊面积。但记者注意到,唐氏灯饰的其中一户业主,产权面积为19.99平方,套内面积为12.06平方米,两者的差额,其实就是分摊面积。
至于租赁期限问题,蒋先生称:这是前期管理遗留的问题,市场方已经取得了大部分业主的同意,仍然愿意按合同履行。这次起诉经营户,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众业主的收租权益。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株洲商城与经营户的矛盾还没有得到缓解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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