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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王鸿 宋婉琪 简建伟) 半年之内,唐国亮纠集同伙9次盗窃电缆线。近日,21岁的他因犯盗窃罪,被石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
唐国亮,外号 “亮伢子”,1987年出生,石峰区云田乡合益村苍下组人。只有初中文化的唐国亮一直因找不到工作,就与附近一些同龄人开始打流。后来听说盗电缆卖钱来得快,就纠集同伙开始疯狂作案。
在前8次得手后,2006年7月8日晚,唐国亮又纠集唐勇,伙同涂果、谢春明、陈彪 (已判决)进行第9次作案。当晚,他们窜至浏阳镇头北星境内,由唐国亮、唐勇及谢春明、陈彪爬电线杆用海剪剪电缆线,涂果负责望风,熊正明则在旅馆负责联系销赃渠道,盗得通讯电缆线400米。当他们将盗割下的电缆线捆好准备装车时,巡逻至该处的电信公司人员及时赶到,涂果被当场抓获。唐国亮、唐勇等人则弃电缆线逃离现场,被盗电缆线被当场收缴。
今年1月,逃跑1年多的唐国亮被警方抓获。1月24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至7月期间,唐国亮等人携带海剪、钢锯等作案工具,驾车窜至浏阳镇甘棠村、普迹镇、长沙县、株洲市云田乡等地,9次实施盗窃电缆线,涉案价值达5万余元。
法院认为,唐国亮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唐国亮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案发后,唐国亮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唐勇,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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