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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读者问落户株洲要办理哪些手续?记者从市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了解到,落户株洲手续主要为两个方面:
(一)、申报材料
一、购房、建房落户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基本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和随迁人员是育龄妇女,须提供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是城镇户口的须当地劳动部门提供无业证明。
4、购买商品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购地建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抵押按揭房屋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发票和银行证明或借款合同书。
二、夫妻投靠落户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和投靠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和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投靠人是育龄妇女,须提供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是城镇户口的须当地劳动部门提供无业证明。
三、老年人投靠子女
1、被投靠人要求父母投靠子女的申请报告。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基本情况(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投靠人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公安机关关于投靠人身边无子女的调查证明(离、退休人员回原单位所在地落户需出具离、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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