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叶新福) 降低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标准、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基金支付、补偿比例。市政府常务会议昨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把更多的实惠送给参保居民。
此次将学生儿童的参保方式由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调整为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学生儿童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40元降为30元。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标准作了8个方面的调整。一是降低住院起付标准: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不变,二级医院由650元调整为600元,一级医院由450元调整为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不变。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800元调整为400元,二级医院由650元调整为300元,一级医院由450元调整为1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不变。二是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将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45%;二级医院由50%调整为60%;一级医院由60%调整为7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65%调整为80%。三是提高最高结算限额,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最高结算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学生儿童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四是以学校 (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学生儿童不设待遇等待期。五是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六是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因病和不可预测原因导致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七是参保居民未享受生育保险补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顺产补助标准为500元,难产补助标准为800元,剖宫产补助标准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