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 (郑炜青)停车收费不规范无独有偶。昨天,唐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一辆涉嫌事故的小车停放在株洲市石峰区行政执法滞留停车场108天,停车场收了他3000元停车费。
唐先生称,今年7月29日,他的一辆小车被扣留在石峰行政执法停车场,这一停就停了108天。在车子被扣留期间,法院收取了他1200元的财产保全费。后来,通过石峰区法院裁决,交通事故与他的车子无关,法院同意放车。唐说:“11月13日,我到停车场提车,停车场要求按30元/天收费,后经交涉,收费3000元。我从晚报11月11日 《停车一天 要收百元》的报道中获悉,小车停车只能收取10元/天,停车场的收费,明显高出了市物价的规定标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停车场收费办公室。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唐先生的小车是一部花了24万元购买的新车,没有一点损伤。为了确保他的车子不被损坏,停车场特意将他的车子停在修理车间里,以免放在露天里经受风吹雨打。唐先生来提车的时候,车子完好无缺,他也很满意。再说,因为他的车子当时涉嫌的是一起伤人致死的交通事故案,停车场还派了专人到现场守了一天。所以,收他3000元并不算贵。
小车停一天要收多少费?该工作人员称:收20元/天。记者提醒其只能收10元/天。工作人员称:现在什么都涨价,停车费也应该涨了。
记者注意到,该停车场的收费办公室虽然悬挂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但与记者此前采访的新晨停车场一样,同样没有悬挂株洲市“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记者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不悬挂收费标准,工作人员称:“这要问老板,我们不知道。”
唐先生表示,对于车子,停车场确实保存得很好。但收费30元/天,他还是不能接受。唐表示,收费只能按规矩来,车保管得好,车主愿意表示谢意,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