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 > 株洲新闻 > 株洲经济 > 正文
明年炒股所得列入申报 我市不对此征收个税
来源: 株洲晚报 时间: 2007-11-20 作者: 罗小玲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最新修订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其中特别增加了 “股票转让所得”和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新条目。此举令我市股民议论纷纷,记者昨天就此进行了采访。

    新申报表发生显著变化

    记者昨天找到了去年的旧申报表,与国税总局刚刚挂上网的新申报表进行了对照,发现除个人信息中增加了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要填报自己的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等基本信息外,在11个所得项目中,第9项有了明显变化:原来的表格第9项为财产转让所得,而在新表中,第9项除了要填写总的财产转让所得明细外,下面又单独列出了两项子栏目必须填报,即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炒股收入只申报不征税

    市地税局表示,其实股票转让所得只申报,但并不对此征收个税。不过,年收入12万以上的哪些收入项目纳入征收范围还未能确定,必须等到国税总局下发相关文件后,具体政策将会在下月出台。

    据介绍,个税申报者在申报股票收入时,需要按照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进行申报。如果股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炒股收益为负值,此项所得就按“零”填写。

    税务专家分析认为,国家更改年入12万个人个税申报表,特地单列了股票和房产转让所得明细要求纳税人填报,新表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强调把股票收入和转让收益分清楚,这样更有利于后期的政策调整。
 
进入论坛讨论 
(网络编辑: 唐剑华)
 
关闭本页 】 【 打印本页 】【查看 评论
 
匿名发表  名称:邮件:验证码:
 评论:
相关信息
 ·全市国税收入突破40亿元 连续3年保持高速增长
论坛热点

 株洲日报社 |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 | 广告业务友情链接 | 实习申请 | 网站意见反馈

株洲日报社·株洲网 (www.zhuzhou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株洲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地址: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新闻路18号株洲日报社618  邮编:412007
湘ICP备03205237号
联系电话:0733-8813730  E-mail:ealin@263.net
技术支持:高术致力传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08/02/25 18: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