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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借贷人要注意了!若借贷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还,年度考核将要受到影响。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今年制定的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借贷人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实施。
据了解,按照该办法,住房公积金借贷人若不按贷款合同在约定时间内还贷,会受到如下处理:
需经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并审定档次的住房公积金借贷人有下列行为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借贷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还的且在催收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还款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评定档次;借贷住房公积金累计两次逾期6个月 (含6个月)不归还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档次。
借贷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还的借贷人,在组织考察任用干部时,不得提拔任用(含非领导职务)。
借贷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还的借贷人,当年暂缓晋升工资档次和工资级别。
借贷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还的借贷人,当年暂缓晋升技术职称。
住房公积金借贷人的逾期贷款非用于购房、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是用于经商办企业的,一经发现,属于纪检、监察对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采取以上措施仍未归还逾期贷款,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提起诉讼的借贷人,属于纪检、监察对象的,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纪政纪条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不严或者违反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逾期贷款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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