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刊发的《分红保险,常让人糊涂的理财合约》一文引起广泛议论,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反映在购买保险时遇到的种种“麻烦”。综合来看,问题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难搞清,导致理赔难”上。
对此,市消委有关人士指出,晦涩难懂的保险合同很容易损害投保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必须引起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
“全险!不能全赔?”
一年前,马先生买了一辆爱丽舍。在办保险时,他想到自己是个新手,还是多买点保险放心。在保险业务员劝诫下,他买了“全险”,一年花费4000多元。可几个月下来,他发现,“全险”不意味着什么都赔。
去年五一,他开车出去旅游,吃饭时,将车停在路边,饭后他才发现,车玻璃被人砸碎,车内的财物被盗,但理赔时保险公司人士却告诉他,车内物品不在理赔范围内。
去年夏天,他开车到市郊过周末,由于气充得太足,轮胎在太阳暴晒下爆胎。匆匆赶来的保险查勘人员告诉他,轮胎是除外责任,不能赔。
“我给自己的车上了全险,为什么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却不全赔?”马先生为此十分困惑,找到保险公司理论。
保险公司对此进行了“解释”:车险中并不存在“全险”概念,很多险种都有除外责任。如:有些自燃险免赔条款中规定,不明原因的自燃不赔,只有因电路老化引起的自燃才能赔付;盗抢险是不保车内的贵重物品丢失的……
“什么叫除外责任啊?先别说密密麻麻的保险合同看得人烦,就是看到了,谁又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呢?而且业务员根本没有这么细致地解释过。”马先生感觉很屈。
“保险合同书!天书?”
记者调查发现,马先生的感受是许多市民的共识。
市民刘先生买了3份保险,他随便指着保险合同上的一处——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中止。
“这一句话里面就涉及了诸多专业词汇,合同里一个都没解释,我根本搞不明白。为什么保险合同不能用普通市民 ‘看得懂’的语言来表述呢?”刘先生说。
其实,天书般的“专业词汇”在保险合同中随处可见。什么 “主功能手指”、“客观事件”、“预定利率”、“现金价值”等等,即使投保者仔细读了几遍,多半还是一头雾水。
“可以说,我国的保险合同是世界上最难读懂的合同,充满着生僻的概念和模糊的条款,这些条款对普通市民来说,就像是‘天书’。”市消委有关人士指出,保险公司应履行告知义务,晦涩难懂的保险合同很容易损害投保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必须引起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
业内人士提醒,在看保险合同条款时,必须核实保险合同上可填写的内容,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除外责任条款,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看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通过这几个方面把握住保单的要点。(□策划 吴翔 执行 罗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