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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双倍返还差价”等“最低价承诺”日渐成为商家在市场竞争中惯用的一种手段,这些看似对顾客具有诱惑力的促销宣传,是不是真的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呢?
最低价承诺兑现难
消费者张先生反映,他花了两千多元购买了一扇门。他说:“当时店内标语宣称这种门价格是最低的,如果其他商场同类商品价格低于此门,该店愿双倍返还差价”。然而几天后,他和朋友发现了售价更低的同类商品,他找到该店反映情况,可得到的答复是:消费者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比如购物发票,而他用手机拍下的标价签不能成为证据。
承诺细则令维权更难
一些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遇到过很多“最低价”商品,但购买后一旦发现自己所购商品并非“最低价”,找到商家维权时,“最低价是指同类商场”、“进货渠道不同的商品除外”、“其他商场特殊促销除外”、“消费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等往往成为商家拒绝履行最低价承诺的借口,而此类借口在消费者购物前很少有商家会向顾客明示,这自然会让消费者产生一种被商家愚弄的感觉。
买前货比三家很重要
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最低价格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商家的竞争是开放的,每个商家都可能随时调整商品的价格。个别商家试图将自己的商品做到最低价,只是一种促销手段。因此,市消协的相关人士建议消费者事先应有维权意识,比如购买前货比三家,购物时要求商家将承诺以书面形式在发票上注明,不要轻信商家的“最低价”宣传。(罗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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