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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侯德怀)日前,北京市71家宾馆酒店将中午结账时间由12时延至14时,在业界引发争论与反响。那么,株洲的宾馆有关住宿结账的行规,是否能够破除呢?记者采访发现,竟然没有一家宾馆愿做业内的“破冰”者。
行规很不人性化
很多外出旅游或是在宾馆开房的市民,都有这样的体会:中午12点正是午饭时间,也是宾馆、酒店的退房时限,否则就要加收半天房费。许多消费者只得退房后寄存行李,或是提着行李去吃饭,不便之处显而易见。因此,广大消费者对于这一行规的质疑,近年来一直未曾停止过。
“至少这一行规很不人性化。”担任导游的罗女士透露,她就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本来游玩一上午的旅客希望中午冲个澡,小憩一下。结果却因酒店行规,只能把行李提到餐厅去吃饭。
今年4月,北京市消协基于 “人文奥运”的理念,呼吁将中午结账时间延迟到下午14点,让旅客行程更加自由宽松,6月16日,有71家宾馆酒店予以响应。此外,在重庆、厦门、杭州等城市,也有一些宾馆酒店悄然变更退房时限。
株洲仍是 “涛声依旧”
前晚和昨日上午,记者以旅客的身份,走访了河西和建设南路近10家宾馆、酒店。所有总台的答复都如出一辙:中午12时前结账,超过1小时即要加收半天房费;如下午6时后离开,则加收一天房费。
据了解,这些宾馆的负责人和大堂经理,都知道北京业内延迟结账时间的消息。但并未打算效仿。究其原因,一是认为该规定是多年的惯例,而且是一种国际惯例,不好改变;二是延迟结账会影响新来的顾客,服务员没有充足的时间收拾房间;三是会影响员工休息,还需要更改宾馆、饭店的电脑计费系统等。
金龙大酒店的总台人员表示,对于会议或旅游等团体客人,只要举办方提出要求,酒店会留1-2个房间延迟结账,让客人存放行李等。
改变观念才能 “破冰”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坦言,宾馆、饭店与消费者是合同关系,12点结账是店方单方面设定的一个格式合同条款,而这种合同关系应当向有利于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实际是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 “宾馆、饭店的经营者以行规和国际惯例做挡箭牌,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和工作便利,没有从方便顾客着想,这种偏离服务理念与轨道的行为,迟早将会得到纠正。”
市消委会负责人也认为,宾馆、饭店所称延迟结账带来管理上的困难,实际上很容易克服。打破这一行业惯例的关键,是要改变经营观念,站在方便消费者的角度换位思考。 “如果能有一家宾馆能率先迈出第一步,无疑将在感情和道义上获得市民青睐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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