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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唐艳 杨成之 侯和兰)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株洲市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出炉,新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08年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根据以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在对全市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政府部门确定了2008年的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率14%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我市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率20%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预警线;以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率6%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工资增长幅度。
此次出台的我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和扭亏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指标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610元(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物价上涨速度较快等原因,同2007年出台的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相比,今年的工资增长下线有所提高,去年是以工资增长率3%为工资增长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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