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罗顺友 郑炜青)我市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已经执行“限塑”40余天。昨天,市工商局介绍,按照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相关补充意见,书店、服装店等零售服务场所和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实施“限塑令”。
书店服装店纳入“限塑”
据介绍,按补充意见,“限塑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并不仅仅是指超市、商场和农贸市场,应该包括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换句话说,这次的补充规定,其实是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明确扩展到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
“限塑令”自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在我市,很多服装场所仍然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手撕袋”也要有标识
工商部门称,商场、超市免费提供的“手撕袋”(即连卷袋)在限塑令实施后出现了新的状况,一是使用量大幅攀升,一些消费者将其当做购物袋使用;二是市场还出现了有手提孔的手撕袋,有些商家甚至还使用没有任何标识的手撕袋来盛装直接入口的食品。
按照补充意见,今后,无论是盛装水果、蔬菜、生肉还是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都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即塑料袋上除了企业信息等外,还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识。
“裸袋”禁用提前9个月
市工商介绍,按照补充意见,今年6月1日前生产的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无论是否在保质期内,使用期限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原规定可在保质期内(1年)继续销售”,期限“缩水”9个月。
在今年6月1日限塑令实施后,记者在一些超市看到,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收费塑料袋上印制着某某酒厂的名称,但无相关图案文字和标识。工商称,按照补充意见,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免费或有偿提供来历不明、相关标识不全、图案文字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各类袋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