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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 (唐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这对株洲企业和职工将带来什么影响?
昨日,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了解到,我市1998年到2008年的10年间,只有2001年到2002年间没有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从1998年的220元上涨到了今年的610元,上涨幅度达177.27%。
最低工资标准这一硬性规定执行的情况如何?工资科负责人董大刚介绍:“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工资基本都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从信访等情况来看,也没有接到过任何关于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投诉。”
董科长认为,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还是在面临全球金融风暴时,针对沿海,特别是广东地区,降低企业用工方面的压力,帮助企业攻克暂时的难关。尽管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几乎年年上调,但跟本地职工1700多元的平均工资相比,还是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因此,企业用工看最低工资标准“脸色”的情况非常少。
“现在建筑工地上的技术性强点的岗位,民工日工资都在80元以上,少于这个数,没人愿意干,谁还需要去往最低工资标准上靠呢?”董科长介绍:“不过,最低工资不断上调,让广大职工认为,工资待遇也应该随着一起上调,这就对企业用工无形中造成了一些压力。所以说,从我市的情况来看,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大多数职工来说,并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还是存在间接影响。”
南车时代下属一分公司的人事负责人熊先生说:“基本上不存在影响,我们在岗职工的工资都是按照公司内部的一套薪酬体系来套,在岗职工的工资都远远高于这个数。”
宏达物业负责人事工作的易玲香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对我们而言,影响也不大。我们会根据企业的效益和同行业的工资变化水平,以及员工的工作范围来制定工资标准,一般也都高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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