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弹指一挥间。5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加强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紧扣发展要务决定重大事项
“议案通过。樟树为株洲市市树,红檵木为株洲市市花。”4月1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了我市市树、市花。
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依法决定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制度的形式,对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要求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湘江流域株洲段水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中环大道沿线规划用地控制的决定》等决议决定,还讨论和审议了中环大道、体育中心、湘江四桥建设及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工作落实。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3人(次)。在任命市政府领导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公民旁听会议,并在全省率先以现场直播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新一届政府班子的产生过程,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增强了人大的监督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强化监督工作推动科学发展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监督,制约、支持和促进寓于其中。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严抓“精选题、严检查、实审议、真督办”四个环节,将监督重点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推动预算编制改革,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由5年前的5个扩大到今年的95个。根据市委“企业服务年”、“项目建设年”等决策部署,开展产业发展规划、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等议题的检查视察,提出的许多建议和意见得到落实。
加强对社会建设的监督。对我市“十件实事”等全局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听取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等工作的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出审议意见书12份,提出建议和意见300余条,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制度,每年选择一项事关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开展综合执法检查。5年来,先后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
健全工作机制 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心系人民。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工作,健全和完善机制,让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市委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意见》的文件,对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提高素质、做好履职服务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制度支持、保障和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我市在全省首创“市人大代表来信直通车”制度,市人大代表可用专用信封将建议和意见直接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反映,并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和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规范代表建议案的承办主体、办理程序、期限和责任。5年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140件,建议办理见面率达100%,满意率达99%以上。一些代表建议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如治理天鹅湖和文化园、拓宽新华东路、规范芦淞市场群开门时间等,都得到了较好解决。
积极为代表服务,丰富代表活动。认真做好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在我市开展的调研、视察工作。5年来,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形成调查视察报告330余篇,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效果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