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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是落实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指导方针,建立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摆在纪检监察组织面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把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基本内涵
预警,即预报警戒之义。相对我们现行的监督模式,它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管领域介于自我约束与纪律处分之间,惩戒措施主要是 “黄牌”警告而不是 “红牌”罚下。由此可知,其基本功能主要是引导、防范和纠偏。 “引导”侧重于教育,是预警机制的重要基础; “防范” 侧重于制度约束,是预警机制的基本属性; “纠偏”侧重于监督整改,是预警机制的基本要求。
二、遵循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基本原则
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具体地讲,应当把握四个原则。一是预防性原则。就是把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向事前转移,变事后惩戒为事前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二是及时性原则。就是建立灵敏快捷的信息系统,对已暴露或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早发现、快反应,做到防微杜渐。三是针对性原则。就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轻生缓急,对共性的问题侧重治本,对个性问题侧重治标,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警戒工作。四是实效性原则。就是建立防范严密的纠偏系统,使其各个子系统形成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有机链,保证预警监督机制有序高效运行。
三、明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主要内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际上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有序运作系统。实践中,要着力建立三个系统和一个机制。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息收集系统。及时发现问题,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基础和前提。要建立信息收集系统,广泛收集公检法司、财政、物价、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和问题苗头方面的信息,畅通信息渠道。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识别分析系统。要建立识别分析系统,对收集到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信息进行鉴定和甄别,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把那些属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的问题筛选出来,作为进行整改纠偏的基本依据。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处理纠偏系统。要建立处理纠偏系统,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书面反馈、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通报会等方式,给领导干部以教育警示,督促整改。四是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联动反馈系统。要建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主辅交叉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发挥预警系统的整体效能,保证预警监督机制规范、协调、高效的运行。
四、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主要途径
第一,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探测器”,及时发现问题。一是建立完善信息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牵头,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公检法等单位参与,定期通报各单位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二是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状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社会交往情况、个人奖惩情况以及其它有关廉洁自律情况录入个人廉政档案,全面动态地掌握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情况。三是建立完善群众评议机制。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深化行风评议工作,通过开展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群众测评、征求意见函等方式方法,经常深入群众了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第二,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预报器”,及时发出警报。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宣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表率,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政策法规学习,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推行 “三项谈话”制度 (上级负责人同下级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对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帮助,做到防微杜渐。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在加强现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同时,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不断扩大群众监督,有序开放新闻监督,积极探索巡视监督等新的有效监督形式,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不断完善创新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家庭财产、个人收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干部任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和内部经费收支公布制度,构筑起严密的制度预警机制。
第三,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处理器”,及时做出处置。一是启动党内监督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对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起动函询、质询和诫勉、罢免程序,使这一党内监督处置措施进入实施阶段。二是探索建立经济处罚措施。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设立领导干部个人廉政账户,对轻微的经纪责任问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对受到经济处罚情况记录在案。三是完善规范组织处理措施。要完善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制度,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必须定期交流轮岗,对受到两次以上党内监督处置措施或经济处罚措施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运用调离工作岗位、免除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措施,发挥党内的、经济的和组织的综合措施,使领导干部的轻微违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
第四,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 “控制器”,及时调控系统。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领导机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办事机构。由纪委的预防腐败局或党风廉政室、监督检查室牵头,组织、人事和财政等职能部门参与,具体负责承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的日常工作。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调控机制。建立规范的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处理制度,管理预警机制的各个子系统,使 “控测器”、 “预报器”和 “处理器”之间运转顺畅,提高预警机制的工作效率。
(作者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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