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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市物价局向媒体通报,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部分大型商场、企业的重要商品需要调价的,必须申报备案。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米、面、肉、蛋、奶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物资不能随意涨价。
被列入临时价格监管的单位包括: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株洲保利店、株洲家润多超市、株洲家乐福超市、株洲好棒美食品有限公司、株洲神农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子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这些企业的下列商品批发价和零售价需要调价的,须申报备案:成品粮 (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 (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奶粉。
据规定,这些企业调价时应当申报的情形是: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企业调价后24小时内必须将提价幅度、提价理由等内容书面申报市物价局。
在冰雪灾害期间,物价部门还对我市公路沿线食品和餐饮企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方便面实行最高限价,100克以下(含100克)每桶不得超过5元,100克以上至150克每桶不得超过6元;餐饮企业、盒饭的毛利润最高不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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