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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日报寇石)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株洲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于2月27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4月15日,我市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本报就《办法》实施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
[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宋虎: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市辖范围内的省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关键词]备案审查范围
[解读]杨宋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应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通告、公告、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均属备案审查范围。
[关键词]市人大的《办法》与市政府的《办法》有何区别
[解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邓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市政府制订了《株洲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并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落实较好。去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备市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7件,共收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70件,审核率为100%,被审对象行政行为合格率为100%。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学军:市人大与市政府两个《办法》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但两者在发布主体、法律依据、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和程序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同之处,它体现的是地方权力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的两种不同的关系。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程序
[解读]李学军:备案程序包括:报送备案的时间。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报送市人大内司委备案;报送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并附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市人大内司委收到报送备案材料后,应当按统一格式进行处理,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报送机关及时补充有关资料或重新报送。
[关键词]审查内容
[解读]杨宋虎: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进行审查: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违背法定程序;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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