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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惩办法》出台
来源: 株洲网 时间: 2008-05-08 作者:
    株洲网讯(株洲日报王罗群 肖文森 郑莉娜)“创卫”在国家和省暗访、评估、考核中,社区、路段出现问题的,除追究辖区政府直接责任以外,同时追究主管部门以及承担包社区、包路段任务的市直部门的责任。我市日前出台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惩办法》,通过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顺利实现。

    该 《办法》规定,取得重大业绩的集体,市政府给予记三等功、二等功;取得重要业绩的集体,市政府给予嘉奖。取得重大业绩的个人,市政府给予记三等功、二等功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取得重要业绩的个人,市政府给予嘉奖。

    该 《办法》同时规定,凡 “创卫”工作存在较大过错或重大过错行为的单位,在年底“创卫”工作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过错行为的单位,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追究;对发生重大过错行为的单位,要求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撤销当年所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责令其党政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辞职。对发生较大过错行为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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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刘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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